桃園市政府 函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府人給字第1110261870號
主旨: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 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及修正對 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