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桃人給字第1110005523號 函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111年9月22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11年10月3日部退三字第111549277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