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桃教人字第1110094465號函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111年9月30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114202513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