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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2-11-09 | 點閱數: 166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府人考字第1110295957號 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函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10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931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自112年1月1日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環境教育(4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
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學校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
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前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主題範圍,業於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及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告;又各機關學校推動之重大政策且須所屬同仁瞭解之議題,亦得以實體訓練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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