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府民自字第1110303713號 函 主旨:函轉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以放假處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10月26日中選人字第1113750354號函暨行政院107年8月2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479351號函(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