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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2-12-09 | 點閱數: 109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府人給字第1110323653號 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訂定「一百十一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並自111年11月16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11月16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1828號函辦理。
二、111年年終工作獎金發給1.5個月,並於春節前10日(112年1月12日)一次發給。
三、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各機關辦理年終工作獎金實務常見問題,編列111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問答集,供各機關學校參考運用。
四、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旨揭注意事項、逐點說明及問答集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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