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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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2011741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20117416_ATTACH1.pdf、376736800A_1120117416_ATTACH2.pdf、376736800A_1120117416_ATTACH3.pdf) |
主旨: | 有關受僱者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以及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請防疫隔離假一案,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5月2日總處培字第112001518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人事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及本府110年9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00237714號函均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