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劉尹祺 電話:03-3322101#7521 電子信箱:10051963@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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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中字第112016588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376735100E_112016588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20165882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揭要點業經本府於112年6月13日以府教中字第1120157849號令修正發布。 |
二、 |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三、 | 本案法規電子檔得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tycg.gov.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