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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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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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政字第112005910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 (376735100E_112005910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20059102_ATTACH2.odt) |
主旨: | 本(112)年度端午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政風處112年6月19日桃政預字第1120003993號函辦理。 |
二、 | 請於本(112)年度端午節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三、 |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四、 | 檢附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