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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5-01-08 | 點閱數: 44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所報「新加坡智慧國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30149662號函辦理。
二、計畫推廣資訊科技之相關作為(詳如附件2),其中涉及中小學學生學習及課程部分轉供研參。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暨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公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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