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凡設籍本市轄區內蕭姓子女支弱勢家庭國民小學在學學生,得依本辦法申請助學金。
二、認定標準:學童之食衣住行及教育等,維持在社會大眾公認的低標準,或是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之家庭,生活有困難,迫切需要關懷的學童。
三、助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名2,000元,申請人數視專戶基金情況,得酌予增減。
四、申請方式及表件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