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7月16日教評會通過
放寬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6-10次特教留停缺代理教師甄選資格:
第1次招考:具有各該階段身心障礙特教教育教師合格證書之資格。
第2次招考:具前項資格或特殊教育相關類科系所畢業並修畢師資職前教
育課程,取得證明書者。
第3次-第10次招考:具前二項資格或大學以上畢業資格者或具特殊教育
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尤佳。
修正內容自即日起公告5日,7月22日起第3階段資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