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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黎晨芳 - 教務處 | 2024-12-26 | 點閱數: 33
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12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077B號函辦理。
二、 本要點之內容業已另訂「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規範,無存在必要,爰予廢止。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國中小組范小姐,電話:(02)7736-7447。
四、 檢附國教署來函及發布令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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