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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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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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14000546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請於本(114)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4年1月6日廉防字第11405000030號函辦理。 |
二、 | 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三、 |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正本: | 本府各局處、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市各區公所(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本市各市立學校 |
副本: | 桃園市市長室、桃園市蘇副市長室、桃園市王副市長室、桃園市政府秘書長室、桃園市政府賴副秘書長室、桃園市政府金副秘書長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