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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碧珊 - 教務處 | 2013-10-25 | 點閱數: 528

轉知內政部宣導子女從姓及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事宜,如下: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年滿20歲成年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

「性別平等,從母姓父姓一樣好。」、

「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得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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