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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淵淑 - 人事室 | 2025-02-08 | 點閱數: 61

人事室~資深優良教師初步名單】

為辦理114年資深優良教師送件審查,本校114年資深優良教師初步名單如下,若有重覆、漏列、錯誤者,請於114212(星期三)前與人事室聯繫確認:

【取得合格教師證後連續任職且服務優良之教師年資,計算至114731日止,並應扣除留職停薪年資】

(1)30年:陳o傑、吳o龍教師等2人。

(2)20年:涂o梅、鄧o琴教師等2人。

(2)10年:程o頤、劉o、林o芳教師等3人。

※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屆分為10203040年,年資一律採計至114731日止,其起迄時間如下:

(一)服務年資屆滿10年:10481~31日到職至114731日止

(二)服務年資屆滿20年:9481~31日到職至114731日止

(三)服務年資屆滿30年:8481~31日到職至114731日止

(四)服務年資屆滿40年:7481~31日到職至114731日止

(五)屆退或死亡當年屆滿96個月、196個月、296個月、396個月,得從寬申請。

(六)申請補發者:

 1.凡屆獎勵當年因故未申請者,得申請補辦。

 2.但年資累計已符申請高一年屆之獎勵時,則不得再補辦低一年屆之獎勵。

※備註一:申請條件:「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且「最近10年成績優良」。

※備註二:任教年資包括公、私立學校合格或試用教師年資及代理教師年資:

()各段年資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需連續未中斷。

()代理教師年資係指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敘薪有案且未折抵教育實習者。

()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兵役留停年資可採計),但前後年資視為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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