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資深優良教師初步名單】
為辦理114年資深優良教師送件審查,本校114年資深優良教師初步名單如下,若有重覆、漏列、錯誤者,請於114年2月12日(星期三)前與人事室聯繫確認:
【取得合格教師證後連續任職且服務優良之教師年資,計算至114年7月31日止,並應扣除留職停薪年資】
(1)30年:陳o傑、吳o龍教師等2人。
(2)20年:涂o梅、鄧o琴教師等2人。
(2)10年:程o頤、劉o、林o芳教師等3人。
※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屆分為10、20、30、40年,年資一律採計至114年7月31日止,其起迄時間如下:
(一)服務年資屆滿10年:104年8月1~31日到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服務年資屆滿20年:94年8月1~31日到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年資屆滿30年:84年8月1~31日到職至114年7月31日止
(四)服務年資屆滿40年:74年8月1~31日到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五)屆退或死亡當年屆滿9年6個月、19年6個月、29年6個月、39年6個月,得從寬申請。
(六)申請補發者:
1.凡屆獎勵當年因故未申請者,得申請補辦。
2.但年資累計已符申請高一年屆之獎勵時,則不得再補辦低一年屆之獎勵。
※備註一:申請條件:「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且「最近10年成績優良」。
※備註二:任教年資包括公、私立學校合格或試用教師年資及代理教師年資:
(一)各段年資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需連續未中斷。
(二)代理教師年資係指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敘薪有案且未折抵教育實習者。
(三)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兵役留停年資可採計),但前後年資視為連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