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周俊明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2289@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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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2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4002983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736800A_1140029834_ATTACH1.pdf) |
主旨: | 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各機關學校鼓勵同仁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