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市113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查前開實施計畫第7點第4項規定:「獲頒本市師鐸獎者明年度應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請貴校榮獲本市113年度師鐸獎人員,應報名114年度教育部師鐸獎評選。 |
三、 | 請貴校獲獎人員餘114年3月3日至114年3月31日下午4時前,將推薦表(114年1月版)及相關佐證資料上傳至大勇國小首頁-「114師鐸獎暨優良教師」(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114goodteacher),俾利後續作業。 |
四、 | 檢附本市113年度師鐸獎得獎名單、相關計畫及推薦書各1份,或逕自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輸入關鍵字)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