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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淵淑 - 人事室 | 2025-03-07 | 點閱數: 3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張雅婷
電話:03-3322101#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609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4005186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6800A_1140051867_ATTACH1.pdf、376736800A_1140051867_ATTACH2.pdf、376736800A_1140051867_ATTACH3.pdf)

 

主旨: 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9點、第10點,並自114年2月26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14年2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17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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