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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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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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14002301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40023018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東莞台商子弟學校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章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3日臺教文(二)字第1140028265號函辦理。 |
二、 | 該校商借教師需求如下: |
(一) | 小學部:導師、特教或輔導教師,擇優錄取1名。 |
(二) | 中學部:普通型高中或國民中學各科教師,擇優錄取2名。 |
三、 | 檢附旨揭學校商借教師甄選簡章及同意書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