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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冠伯 - 人事室 | 2025-06-27 | 點閱數: 9
一、 依本府114年6月23日府勞條字第1140172856號函辦理。
二、 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3日放假。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
三、 另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業重行公告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並登載於該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cip.gov.tw),請自行下載使用。
四、 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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