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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石秀櫻 - 總務處 | 2025-07-16 | 點閱數: 9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於113年7月4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76800號函(諒達),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之旨揭手冊,請各校加強宣導及利用,該署為持續精進食品中毒事件處理流程,特修正旨揭手冊內容如下:
(1)增訂衛生局得命業者暫停作業之共通性原則。
(2)於細菌性病因物質新增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並酌修相關文字。
(3)酌修文字(含英譯)及用詞,以臻語意明確與一致性。
2.檢附旨揭修正手冊如附件,本校已轉知三家團膳公司配合,多加運用,並持續落實食品衛生之自主管理,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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