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選會114年7月16日桃選一字第1143150277號函辦理。 |
二、 | 擔任本市選務工作人員並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講習者,請所屬機關同意均以公假登記為原則。若因業務期程或各區公所講習時間安排等因素選擇參加星期六、日(或平日晚上)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 |
三、 | 本公所辦理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選務工作人員講習時間為114年7月19日(星期六)上、下午各1場,請所屬機關同意依說明一函文旨意,准予參加本區講習者,可補休半日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 |
四、 | 檢附上開桃選會函文及本公所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選務工作人員名單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