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1月28日總處給字第1144002265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文影本1份。
二、本方案辦理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有關本方案需求說明、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之健檢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https://www.dgpa.gov.tw/eserver/hospitallist?uid=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