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凡本縣所屬之各級學校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附鄉鎮市公所證明)。
(二)家庭突遭重大變故之學生(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三)家境清寒者(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四)中低收入戶學生。
已獲民間團體或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請勿申請
校內申請截止時間:102.11.6前 交午祕宋老師
申請相關計畫及申請表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