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512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本局114年12月22日桃教小字第1140126551號函(諒達)辦理旨案第1次徵件,現為增加國中小學生暑期英語學習及拓展與海外青年志工交流機會,爰國教署辦理旨揭活動第2次徵件作業,相關期程臚列如下: |
| (一) | 教育訓練時間:115年7月5日(星期日)下午1時起至7月10日(星期五)。 |
| (二) | 學校營隊服務時間:115年7月11日(星期六)至7月24日(星期五)。 |
| 三、 | 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於115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檢具申請資料(如附件3及附件5)1式4份免備文逕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電子檔請同步寄送至電子信箱:10060079@ms.tyc.edu.tw,俾利本局辦理初審作業。 |
| 四、 | 貴校如已獲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或已申請國教署第1次徵件,則不再重複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