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5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
二、 | 為激勵原住民學生努力向上,並培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
三、 |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之立案學校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
四、 | 申請程序及期限: |
(一) |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105)年4月20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五)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申請期限:105年3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 |
(三) | 應附文件(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檢附第1~6項、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檢附第1~5項)。 |
1、 | 申請書(附件一) |
2、 | 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
3、 | 104學年度第1學期總平均成績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
4、 | 切結書(附件三)。 |
5、 | 領據(附件四)。 |
6、 | 清寒證明(需附社會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填具之證明)(附件六)。 |
(四) | 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處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府原住民行族行政局洪偉毓小姐。連絡電話:03-3364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