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 | 列資格且有意就讀私立國中之應屆畢業生,請於5/10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
(一) | 就讀本市國民小學六年級之清寒優秀畢業生。 |
(二) | 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且至少有父母一人或監護人同戶籍。 |
(三) | 清寒學生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1、 | 家境清寒學生具本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 |
2、 | 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且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輟之虞的學生。 |
(四) | 優秀清寒學生應具備下列學業條件之一: |
1、 | 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七大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在九十分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及品行優良者。 |
2、 | 具有資賦優異或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者(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