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及教育部函釋規定,申請106年度國小及幼兒園介聘之教師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個學期以上。教育局刻正配合修訂「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