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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彭愛玲 - 人事室 | 2017-03-23 | 點閱數: 265

旨揭作業訂於106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一)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人酌收新臺幣300元整。
(二)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3,000元整。
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同安國小(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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