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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聖坤 - 教務處 | 2017-09-13 | 點閱數: 363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7月7日臺教社(四)字第1060085807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暨同年8月31日臺教社(四)字第1060122069A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徵件期間自9月1日至106年10月31日止截止,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法人組織、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四)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請洽本活動網站http://107dialect.weebly.com/或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http://www.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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