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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彭愛玲 - 人事室 | 2018-08-10 | 點閱數: 487

報名資格修正如下,其餘同初次版本。

閩語:具教育部檢核認證通過桃園縣「鄉土語言」(閩南語)類科師資資格在有效期限或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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