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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瑜 - 教務處 | 2018-09-13 | 點閱數: 28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39838號函暨永安國小107年9月6日永小教字第1070005211號函辦理。
二、旨案活動說明如下: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月19日止。
(二)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師生及學生家長,分為5組,包含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學生組、國中小親師組。
(三)辦理方式:請有意參加者於11月19日前將作品送至教務處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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