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47
:::
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19-03-13 | 點閱數: 33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桃教中字第1080021684號函
主旨:轉知苗栗縣專任輔導教師轉任限制,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
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8年3月12日府教特字第1080046300號函
辦理。
二、經臺閩介聘轉入苗栗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
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
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
下,由學校整體考量,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
過,始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

:::

快速連結

 

關於雙龍

展開 | 闔起

重要訊息連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