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桃人給字第1080001526號函 主旨:轉知銓敘部書函以,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私立幼兒園職務」或「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是否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 撫卹法第77條第1項第3款所定私立學校職務範圍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8年3月8日部退三字第1084674681號書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