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府人給字第1080073516號 函 主旨:轉知108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 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08年3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300862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