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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19-04-10 | 點閱數: 314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府人給字第1080073516號 函
主旨:轉知108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
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08年3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300862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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