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桃人給字第1080001939號函 主旨: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於 108 年 3 月 19 日發布廢 止,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8年3月28日部退三字第1084775475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