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桃教中字第1080030401號函
附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立國民中小學巡迴教師計畫、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公
立國民中小學巡迴教師計畫(多校支援巡迴教師服務守則)
主旨:轉知臺北市108學年度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
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臺北市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4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
10830326672號函辦理。
二、108學年度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
項,說明如下:
(一)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
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二)該市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理
高中國中部為該市共聘正式教師主聘學校,倘有教師申
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須執行共聘教師制度。
(三)該市市立芳和實驗國民中學目前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其附設之東區特教資源中心承辦國中教育階段特殊
教育業務,介聘至該校之特教教師為巡迴輔導班編制,
須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視需求支援該
市國中他校。
(四)該市幸安國小、文湖國小、大同國小及景興國小為該市
多校支援巡迴教師中心學校,倘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
聘,所遺職缺仍須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三、檢附該市巡迴教師計畫及服務守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