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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19-04-22 | 點閱數: 38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桃教小字第1080033207號 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
務注意事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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