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桃教小字第1080034655號函
主旨:有關教育部辦理「108年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換證申請相關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58765號函
辦理。
二、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十年期滿
失效須換證,故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對象係99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
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
師。
四、108年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詳見實施計畫):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
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
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經學校推薦參
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
後換發證書。
(二)欲換證之教師需經貴校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至指
定網站:http://bit.ly/ntnu108_tch10r提交學校推薦
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繳件狀態可至:http://bit.ly/tpdntnu網站查詢。
(四)108年換證實施計畫電子檔可至網路下載,網址:
http://bit.ly/2GvGJTB。
五、請貴校通知校內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作業申請期程自即日
起至108年6月30日止。
六、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教育部委辦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
究團隊承辦人:曾勤樸先生(聯絡電話:02-7734-1228,
電子信箱:tp103taipei@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