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府人給字第1080115843號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軍公教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構)職務,領受之車馬費或出席費等相關經費是否受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範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5月9日總處給字第108003331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