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108年7月26日桃教人字第1080064019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教育部函送「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公私立機構與學校職務應停發月退休給與參考處理規範」及原函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085354號函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