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桃人考字第1080004523號 函 主旨:轉知銓敘部釋示有關分配至用人機關實施實務訓練之考試錄取人員,得加入服務機關之公務人員協會,該部98年3月25日部管二字第0983033710號令規定,自108年7月3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8年7月31日部管二字第1084839836號令副本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