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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19-08-19 | 點閱數: 343

請同仁於9/18日前填具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送本室彙整後申請補助費及依限上網填報。(申請表放置於網路硬碟)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府人給字第1080198543號函
主旨:有關「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08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8月6日總處給字第108004049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份。
二、為利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與教育部助學補助系統進行子女教育補助資料之勾稽查核,請各機關學校依旨揭報送時程表,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於108年10月25日(星期五)前至本系統完成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並正確建置申請人、子女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等,申請人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仍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資料。
(二)請務必於前開期限內完成申請資料之報送,如逾報送時程,相關申請資料將無法進行勾稽,須由各機關自行查核申請人是否有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
三、報送資料如經本系統通知查核結果為異常(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分別於108年11月13日與同年月21日通知),請確實釐清原因,並提前於同年11月25日(星期一)至本系統「教育部查核異常確認作業」中修正,再點選「查核確認」以完成查核程序。
四、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各機關學校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五、自106年8月1日起,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之退休公教人員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另依行政院107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8463號函以,因107年度待遇調整致超過2萬5千元之退休公教人員,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六、有關子女教育補助資料之報送如有任何疑問,請至本系統
之功能選區/專區/法規資料查詢/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常
見問題問答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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