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府教人字第1080215087號函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研究人員職前曾任機要人員、中央研究院助研究員、未辦理年資晉薪之國立大學教師年資及 政務人員等年資得否採計提敘等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8年8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080092247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