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函轉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ㄧ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8年9月6日桃選一字第1080001013號函辦理。 二、檢附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及教育部前開函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