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9月6日桃教人字第1080078740號 函 主旨:轉知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ㄧ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7797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