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桃教人字第1080083009號 函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該部於108年9 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B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C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