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府人力字第1080233615號函 主旨:檢送銓敘部、考選部會銜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1 份,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考選部108年9月12日部特二字第1084849572號、選規一字第1081300245號令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 (含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