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桃教人字第1080085063號函 主旨:轉知「教育部處務規程」第5條、第22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教育部編制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制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80119364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8年9月20日臺教人(二)字第1080119364E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各1 份。